各项安全规定:
1、凡漂流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,服从领导。
2、参加漂流人员必须年满10周岁以上,60周岁以下。
3、单独漂流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,10周岁至18周岁的漂流人员必须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方可进行漂流活动。
4、凡患有心脑血管疾病、癫痫病、精神病、残疾人游客以及孕妇、老人、小孩等游客及酗酒过度者禁止漂流。凡隐瞒病情者如出现任何意外,本公司概不负责。
5、漂流时会导致衣服全湿,请出游前带好备用衣服或在景区购买漂流纪念服使用。游客在更衣间更换服装后,请将手表、眼镜、现金、首饰、相机和其它不能受潮或贵重物品妥善保管,请勿携带上船。若有翻船或其它意外事情发生,本公司不会赔偿游客所遗失的现金和物品。
6、 漂流人员上艇前必须穿好救生衣, 须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艇。艇上禁止穿高跟鞋,漂流人员可租用凉鞋,漂流时严禁坐在艇边沿或站立。在艇急速前进河段请勿将手脚或身体其它部位伸出艇外,在艇漂过急滩时,严禁用手脚支撑河石,避免河石撞伤。
7、 漂流过程中(特别是激流险滩河段)严禁在艇上站立、身体外倾、打闹、嬉戏,必须二手抓紧船舷(千万不能松手)保持皮艇的平衡并保持行驶正常方向, 避免皮艇打横。若出现浅滩搁浅,可下船小心把皮艇拖到主航道再上船漂流。
8、 在过险滩漂流过程中,万一翻船请勿惊慌,险滩两岸均有护卫工作人员。
9、 禁止携带刀、针之类铁器上艇, 以免割坏皮艇发生危险。
10、漂流中要爱护橡皮艇等用具, 如出现丢失和损坏要照价赔偿。
11、任何单位和个人请勿在山洪暴发时强行漂流。
12、游客应在护漂员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。
13.严禁在林区丢弃烟头火种或擅自以其它方式生火。请勿向河内丢弃垃圾杂物,以保证林区安全与卫生。